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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照***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2、《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