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1、《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向投保人提供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

2、年4月25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3〕40号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市场准入、销售行为、监督管理、附则5章48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保险公司应建立业务电话来电记录处理制度。第六条保险业务员面对面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出示工作许可证或者展览许可证等证件。保险业务员以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告知投保人姓名、工号。